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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公布,12月15日起实施

2023-11-15 15:55:24 广州交警 评论 打印 繁体 复制链接 复制正文 图片

11月15日

广州交警官微发布

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
穗府规[ 2023]4 号

通告明确

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 19 时

 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

工作日8时至19时
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

东风东路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

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

每天 8 时至 19 时
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

通告全文如下:

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
穗府规[ 2023]4 号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:

  一、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 19 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。

  二、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东风东路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。

  三、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,每天 8 时至 19 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。

  四、全天 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:

  (一)内环路及其放射线;

  (二)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过江隧道

  (三)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、隧道、高架、立交

  五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

  六、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。

  广州市人民政府

  2023 年10月31日

  (来源:广州交警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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