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于6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明确,在公共场所咳嗽、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,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。不非法食用、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、轮椅、母婴室、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,设置“一米线”等文明引导标识。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,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。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。不在地铁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。
(来源:新米网)
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于6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明确,在公共场所咳嗽、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,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。不非法食用、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、轮椅、母婴室、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,设置“一米线”等文明引导标识。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,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。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。不在地铁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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